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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状告楼上10户邻居加装电梯 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 发布时间:2020-07-22
  • 发布者: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 来源: 旧楼加装电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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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加装电梯及连廊侵犯其相邻权及健康权 法院: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赔偿请求
由于爬楼梯上下不便,某老房子三到七楼业主凑钱加装了电梯,而楼下业主认为电梯影响了房子采光和门面租金,在向多方投诉、多次阻挠施工后,该业主状告楼上十户业主和施工单位,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电梯,赔偿损失。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案。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诉讼
一楼业主状告楼上10户邻居加装电梯
王先生家住益阳市高新区某小区,他住的那栋楼一共7层,王先生在同一单元一、二楼都有房子,其中一楼的商业门面租出去开了间茶舍。
几年前,楼上邻居们觉得房子老旧,每天爬楼梯上下不方便,于是三到七楼一共十户业主们商议自己凑钱,加装一部电梯,并签署了加装电梯的同意书,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
而王先生觉得电梯安装后会挡住他家卫生间和厨房的采光,更影响一楼门面的生意。于是王先生向多个单位投诉,经调解,各方同意将电梯由透明的玻璃结构改为砖墙结构,不向外透光,把王先生一楼的卫生间玻璃改为不透光玻璃,电梯在原有计划上向外移动半米,对一楼茶舍因影响采光而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十户业主负责承担,同时他们向一楼茶舍道歉。
尽管签了调解协议,但王先生仍然称电梯安装以后屋内空气无法形成对流,缺少阳光,面临房价贬值、门面退租等问题。他在电梯施工过程中曾多次阻拦,但电梯最终还是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王先生不服,把这十户业主和加装电梯的施工单位起诉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电梯,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
应对加装电梯给予必要的便利和容忍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他的邻居们均是同一单元的业主,对建筑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他们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加装电梯已经得到了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加装电梯。王先生认为加装电梯及连廊侵犯其相邻权及健康权,并无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因此,王先生请求给予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涉案住宅为老旧步梯住宅,高层业主上下通行颇不便,一单元楼梯口加装电梯符合国家鼓励安装生活所用电梯的有关政策,加装电梯后有利于提升涉案三楼以上业主通行便利和房屋价值。且加装电梯对王先生出行几乎没有影响,王先生应当对加装电梯给予必要的便利和容忍。
但是,王先生作为一楼业主,电梯安装在原梯口外侧,对他家的厨房、厕所的通风、采光及房屋价值会产生影响,楼上业主作为中高层业主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符合《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判决被告的十位业主分别补偿王先生1200元,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链接
长沙力争今年老旧小区加装千台电梯
7月15日,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了一系列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文件。此前,还发布了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街道社区联系人和咨询电话,方便市民咨询。
今年5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确定目标任务:今年,长沙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1000台。据长沙市住建局消息,截至今年5月中旬,长沙今年已完成审批备案101台,开工建设76台,力争全年完成1000台加装任务。此外,长沙还拟引入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补助,实行以租代建的方式,减轻业主负担,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步伐。
根据长沙出台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经过验收合格后的加装电梯,每部政府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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